《意见》中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 发放贷款。记者从农行山西分行房贷处了解到,从2004年至今,该行向房地产商发放贷款前就要求,房地产企业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必须达到35%。
个人房贷首付比例提至30%,对银行的影响也甚微。农行山西分行房贷处负责人介绍,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针对零散的个人用户很少,基本是和介入楼盘开发项目的贷款对象,即房地产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尽管最后银行还是和楼盘的某个住户之间进行交易,但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的比例也没有变化,以往首付款就是30%。
说起《意见》的影响时,省城多家房产商大都出言谨慎。
省城一位实力较强的房产商表示,《意见》对项目资本金、闲置土地、5年内转手交易要缴纳全额营业税、空置房较多的情况都有更高的要求,这对资金薄弱、规模小的房地产企业确实是一次生死考验,某些资信差的房产商可能会被迫退出竞争。
山西晋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总就此《意见》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整个山西的住房消费信贷一直以来执行20%到30%的首付,没有出现过零首付的恶性情况,并且山西的房地产业并不存在像北京、上海等地出现的过热局面,因此该《意见》的执行一定要因地制宜,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逐条实施。
昨日,山西省房地产协会召开讨论会,袁伦华会长结合山西省房地产业的实际情况,就此《意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袁会长提出此《意见》意在通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来解决全国房地产业现在存在的问题,并且表示《意见》中提出了三点新意。
一是调整房地产产业供应结构,明确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样,政府公开了住房比例,确立了明确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发挥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现在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仅凭压制需求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因为现实的需求巨大,单纯的压制起不到作用。因此解决供给问题才是关键。 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加强拆迁计划管理,改变了过去强调严格控制的政策。
此外,《意见》提出老百姓应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追求大户型,而要理想消费、合理消费,共建节约型社会。
在《意见》细则中,对购房者的一个重要影响是首付比例的提高,对此,购房者态度不尽相同。
省城一家外贸公司的职员高先生表示,新政频出让他简直无所适从,买房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他还是准备等待一段时间。
而一家杂志社的张先生则认为,6月1日后购房首付比例提升至30%,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假如要高于30%很多,那可能会降低市民的购买力。
自由职业者梁先生觉得,政府初衷很好,但不能搞“一刀切”,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付不得低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是二成,这种“调控”本质上并不能改变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的现实,普通市民现在渴望的是,政府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新建方面有更多作为,让他们能真正买得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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