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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消费者告赢房产公司

http://www.0351fdc.com      2006/6/13 10:59:00      山西商报      评论: 0

    定购商品房时,售房人员明明白白告知:两套预售房均带有可作为“私家花园”的露台,贺先生毫不犹豫地交了定金,并与山西太重大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定购单》。谁知交纳预售房款时,两个露台却因故被取消。认为自已被蒙骗的贺先生几次与开发公司对簿公堂。近日,他终于讨回了说法。
 
  居住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乡的贺先生,于2005年4月8日在和平北路520号大唐世家售房处定购了惠泽苑的两套商品房。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两套房南侧均有凸出主体3.4米的大露台,贺先生在预售房处展示的楼房模型上也看到确实有露台,遂向山西太重大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交付两套预售房的定金9万元,双方还签订了《购房定购单》。

  同年7月20日,贺先生接到开发公司让他交纳预售房款的通知,同时,他得知可作为“私家花园”的大露台因故被取消。贺先生认为开发公司故意拿“私家花园”忽悠人,于是决定放弃已定购的两套商品房,并拒绝与开发公司签订正式预售房合同。开发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定购单》对商品房名称、户型、面积、价款等虽有约定,但与贺先生还有明确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因贺先生未交付购房款,故《购房定购单》不能认定为商品买卖合同。同时他们认为,楼房的模型展示台上还明显提示:“此模型仅供参考,实际销售以合同为准”。

  受理此合同纠纷案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贺先生与山西太重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定购单》,要求该开发公司返还贺先生9万元定金。不服判决的贺先生于2006年3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山西太重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贺先生的定金,共计18万元,并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3.0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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