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楼市的火热,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也在不断发生。2004年,太原市迎泽区棉花巷“凯旋大地”的60户业主,以违约为由将开发商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741万余元。在一审的开庭过程中,有一名业主撤诉,经两审程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还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6月12日,案件再次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诉称,李某等59户业主先后购买了由山西云长房地产发展公司开发的凯旋大地小区的商品房。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然而被告在售出楼房后却没有依合同履行防盗门、暖气等工程项目,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并造成巨大损失。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违约,赔偿原告损失741万余元;判令被告给原告安装双回路供电系统,安装双路供水系统,安装冷热水管路及一个纯净水龙头。
被告山西云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已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交付了房屋,被告没有主观过错和违约行为。被告在履行合同时已按照“凯旋大地”小区变配电工程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安装了双回路供电系统,安装了双路供水系统及冷热水管路。李某等原告均从被告处领取了饮水机和纯净水票,已改变了合同中关于纯净水龙头的约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741万余元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事实。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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