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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房补缴房款后房屋权属很明了

http://www.0351fdc.com      2006/6/19 9:01:00      三晋都市报      张荣妹     评论: 0
    清房补缴了房款后,房屋的权属问题如何处理?6月18日,我省《关于清房补缴房款后房屋权属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发并开始实施。

《意见》规定:个人以高于住房所在地当时房改成本价购买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本次清房中整套住房已补缴相关税费转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本次清房已按住房所在地现行房改成本价为基数增加120%的调节系数确定的价格整套补缴款的;个人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且已办理了部分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本次清房已按住房所在地现行房改成本价为基数增加120%的调节系数确定的价格整套补缴款的,当事人可持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山西省清房应退应补款确认书、山西省清房缴款收据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只在原权属证书上加盖“2005年清房转为商品房”印章,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不予注销。该房屋上市交易时,不再交土地出让金。另外,本次清房缴纳了超面积部分款项且已办理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经济适用房,加盖“2005年清房×××平方米按商品房价补款”印章,该房屋上市交易时,已补缴款的面积部分不再交土地出让金;个人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本次清房中整套住房已补缴相关税费或缴纳了超标面积部分相应款项的,当事人在按住房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实际成本价(不得低于住房所在地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补交差价款后,可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清房中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屋,买受人应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本次清房退出的不符合拍卖条件的住房,产权单位按照住房所在地现行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年折旧率2%)出售给无房职工,并按规定进行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登记及土地权属登记;房屋权属证书有“2005年清房转为商品房”印章的住房,国土资源部门为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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