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西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通过招、拍、挂牌的方式获取土地,土地取得费用较高。国办发[2006]37号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高额取得土地后只能建设小户型住宅,山西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担心新政策执行后无利可图,处于观望状态。受此影响,下半年,山西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另外,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居民受心理预期的影响,会出现持币待购、等待房价下跌的现象,短时间新建商品房销售市场会受到一定影响。
“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这一规定将影响二手房的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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