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将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在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7月31日是通知下发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也是免征“个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抢关”交易达到最高峰。杨庆兵说,7月31日交易大厅拥挤得无立锥之地,场面空前热烈。
8月1日上午,交易大厅里只有稀稀拉拉的几个人在办理手续,3~7号二手房交易窗口空无一人,交易大厅的税收窗口也只有几个人在交纳契税、营业税。一位正在办理交易手续的先生说,征收个税不太容易让人接受,首先是政策变得太快,其次是这必然加大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再次是这部分税金肯定被全部转移到买房人头上,房主不会承担这些费用的。
相关资料显示,国家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个人所得税,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物产,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所发《通知》并不是新政策的出台,只是对原有规定的完善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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