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本地资讯

二手房个人租住税负轻

http://www.0351fdc.com      2006/8/8 8:34:00      山西商报      张志峰     评论: 0
    二手房转让强征个税之后,太原不少准备卖房的人欲将手中的房屋“转售为租”。然而,日前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如果将生活居住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和居住在税收政策上是有区别的,用于居住税负较轻。

    二手房转让强征个税之后,有不少人为了减少损失,打过“逃税”的主意,多为“以租待售”。其实房子是售出了,但却谎称是出租,等到满5年再改成是出售,达到逃税目的。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按3%、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

    也就是说,个人将居民住房出租,并且出租后房屋仍用于民用居住时可享受此优惠政策。如果居民将住房出租后,对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税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5%税率征收,房产税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2%税率纳税。因此,将生活居住用房出租给对方用于民用居住的,税负较轻。

    “即便是很多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房屋,因为是本着自愿的方式,几乎没有房主去缴纳租赁综合税。也就是说,因为缺乏租赁备案制度,太原到目前为止没有统计数据来说明有多少用来出租,租给什么人,租金水平如何。”多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人士感慨。

扫描关注“住在太原”公众微信
分享新闻到朋友圈
编辑:

网友评论

0 条评论   0 人参与
作 者: 登陆 注册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住在龙城网保持中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