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性用地补偿费,最高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50%确定。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于日前出台了征地实施试行办法。
经营性用地补偿费最高为土地价款的50%
办法提出,规划部门确定被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益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以及开发区决定实施整村统一征收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确定的核算标准补偿。
被征收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占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该土地公开出让价款的40%确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该土地公开出让价款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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