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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

http://www.0351fdc.com      2006/8/14 19:20:00      太原日报      评论: 12

太原市人民政府通告

     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正确实施城市规划,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城市科学发展的基础。但是,我市规划区内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管理正常秩序,造成大量建设性破坏和土地资源浪费,干扰了率先发展的大局,损害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了太原经济发展和整体形象。为此,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

    二、凡未经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擅自以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或其它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联建协议,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律无效。已经交易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恢复土地原状。

    三、凡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越证建设(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等)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限30日内自行拆除。

    四、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不停止占用土地和自行拆除建筑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凡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太原市建设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建任何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占用土地和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否则,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太原市勘测、设计、监理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太原市承揽工程项目。

    六、凡违法占地和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工商、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证;已办理的予以撤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七、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八、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使用期已满的临时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后又发生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规划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国土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各类违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6]12号文件中提出的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的若干责任制的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职责,杜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支持、纵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有序建设,是实现社会与经济、城市与农村、规划与开发和谐双赢的根本,市政府号召各单位、各企业、各村委增强法制观念,在法治的轨道上加快太原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为建设一流省会城市而努力奋斗。

    特此通告  200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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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2 条评论   9 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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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02.99.*.*)
    6611天 发表

    就象前些日子的电视直销广告禁播令一样, 你不是不让播减肥丰胸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吗, 我换着播别的,什么祛斑,美容, 都还是些坑蒙拐骗的广告, 这就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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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22.37.*.*)
    6612天 发表

    嘉隆新村被查了N次也不是照样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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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02.97.*.*)
    6613天 发表

    自己打自己的脸吧,要是不想要了就再使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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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18.26.*.*)
    6613天 发表

    说什么也没用,有权者只想为自己谋利益.

    本站 回复: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22.37.*.*)
    6613天 发表

    已经盖起的楼盘,就是拆了也不可能恢复农地的原来模样,而且已经投进去的资金,怎么办?生米已做成熟饭.这样的言论是做给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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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22.37.*.*)
    6613天 发表

    我真搞不明白,这样的通告最后要怎么实施,说这么大的话,结果会怎么样,能公正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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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22.37.*.*)
    6613天 发表

    就是,已经盖好的那些楼怎么办?难道要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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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124.165.*.*)
    6613天 发表

    无非是再要些罚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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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124.165.*.*)
    6613天 发表

    别光讲空话,拆两个楼盘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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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21.204.*.*)
    6613天 发表

    马后炮,那买了房子的咋办?在开始为什么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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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59.49.*.*)
    6614天 发表

    受牵连的只有老百姓啊,那已经入住的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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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18.244.*.*)
    6614天 发表

    扯蛋,早干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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