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太原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了解到,从8月4日到15日,共有近700个电话打进。市民们分别就住房公积金条例(意见稿)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对其实施表示欢迎。
不过,也有很多市民在电话中反映了自己遇到的有关问题。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自己所在的单位没给自己缴纳公积金,不知今后如何享受相关权益;其二,单位缴纳了公积金,但职工不被允许从中贷款或提款,公积金账户名存实亡。据统计,反映问题的市民占到了八成以上。
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少缴、逾期不缴等都要受到处罚;逾期仍不缴存的,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条例》(意见稿)还对公积金的提取作了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就在记者发稿前收到最新消息,综合市民及市局各部门意见后,相关部门简单修改了《公积金条例》(意见稿),使之更为亲民便民,并将递交太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一旦顺利通过,将择日递交太原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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