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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太原住宅楼盘里刮起民房商用之风 愈刮愈劲

http://www.0351fdc.com      2011/12/20 8:46:00      山西晚报      评论: 0

  这两年,万柏林区惠泽苑小区17号楼,越来越不像一座居民楼了。随着业主将房屋出租,广告公司、律师事务所、药品经销公司、美容机构、机票代理点等形形色色的商家进驻这里,超过20家商户在此开门营业。

  这并非个例。在太原市的住宅楼里,“民房商用”之风愈刮愈劲,涉及的行业种类也五花八门,让居民们原本安静的居住环境,不仅失去了以往的安宁,还存在种种安全隐患。

  连日来,记者兵分多路,对此进行采访。

  1 十余台冲印设备挤在一个家

  十余台冲印设备挤在房间里,楼宇门整天敞开着,不明身份的人进进出出……自打居民楼二楼开了一家冲印照片和做喷绘的店,省城经园路山水庭院小区的不少居民就忧心忡忡,担心安全和辐射问题。

  22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店所在的1号楼1单元,从外面看,并没有店名和任何相关的广告介绍。但楼宇门敞开着,不断有手拿喷绘制品或者制作好的照片的人进进出出。

  二楼左手一个房门半开着,里面传来机器的“嗡嗡”声和嘈杂的人声。记者走进发现,三室一厅面积约一百平方米的房子里,摆放着大型喷绘机、打印机、冲印机等设备,墙上悬挂着做好的婚纱照样品,还有几个工作人员在电脑前进行图片设计。随着机器的运转,婚纱照、喷绘制品“哗哗”地制作而成。“我们在这里开店都一年了,老顾客都知道。”一位女孩热情地介绍说,每天都有生意,他们还负责给合作的几个婚纱店后期制作写真照和婚纱照。

  楼上的住户对此满腹牢骚,因为他们经常看见,冲印店的店员用电梯搬运货物时,电梯经常得在一层停着,电梯门被一个沉重的箱子卡着,不时发出报警声,居民们担心这样很容易损坏电梯。他们还担心每天来往的闲杂人员多,存在安全隐患,担心冲印设备、材料会不会对人体有辐射。

  2 住房成教室楼里多了不少人

  紧邻山西大学的一个新建小区里,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住宅楼里可热闹了,有幼儿园、培训班,每天早晨还有学生跑步。

  记者看到,在一座住宅楼的一层阳台窗户上,醒目地张贴着“艺术培训中心”的招牌,培训项目有:高考班、少儿班、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影视、表演等。

  走进楼内,该培训中心房门紧锁,门口也没有悬挂招牌。记者敲了一阵门,一位女生伸出了头:“老师在里面,我是学生。”她打开门,闪过身,客厅里坐着一排排学生。“这是准备艺考的高考班学生,从9月份就来了,吃住都在这儿。”培训中心负责人说,其他器乐、舞蹈的培训也在这儿,安排在周日,与高考班学生错开时间。

  在该院另一座楼的4层,还有一个蒙氏幼儿园,里面摆有蹦蹦床、旋转木马等大型玩具。不过,因为孩子不多,室内还比较安静。

  谈到这两个“邻居”,记者在该院采访了四位居民,有的表示,这些都是山西大学有经验的老师办的班,进院开班,方便孩子报班。有的则嫌楼里办培训班,学生们吃住也在楼里,感觉很不方便。

   3 楼道里常见穿古装洋装的人

  “刚开始看到好多穿着奇怪衣服、化着浓妆的人往我楼上跑,我们还不习惯,现在已经被迫习惯了!”说起自家楼上的艺术写真摄影,居民韩女士很无奈。

  韩女士家住铜锣湾某个高层,当时选择在这里购房,就是因为靠近商业区,购物方便,房屋升值空间大,但没想到,一住进来就后悔了。整栋楼内,出租开店的要比住家户多,光婚纱摄影写真店,就有好多家。

  韩女士楼上就有一家艺术写真,并且这家店同时租下了七层和四层各一套住宅楼,四层主要是化妆和选服装、换衣服,然后再乘电梯到七层拍摄。所以,楼道里经常碰到穿古装、洋装、婚纱的人。

  记者来到这家艺术写真店看到,房间约有九十来平方米。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分成两个店,主要是为了多设置些拍摄背景,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前段时间因为和一家团购网做活动,每天拍摄的人不断。平日,每三个月就有上千人前来拍摄。

  记者随一个换好衣服化好妆的人前往七层,乘坐电梯时,人们并无感到惊奇。“我们这里电梯经常坏,尤其是一层的按钮,经常是坏的。”“家里开店,没有人监管,万一涉及非法活动,怎么办!”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他们都很不满。

  4 一栋居民楼开了二十多家店

  这两天,在万柏林区惠泽苑小区17号楼,电梯门口张贴出了一张新邻居要送老住户“见面礼”的启事。内容是一家儿童摄影工作室刚进驻本楼17层,凡是本楼的居民都可以到17层的工作室领取一张代金券。

  楼里的住户冯先生说,这样的情况大伙已经不是头一次遇上。因为楼里有不少这样的商家邻居,而这些邻居经常会有类似的促进感情活动。

  冯先生说,他2009年入住时,楼内的住户还不到一半,那时就有业主将自家的房屋出租给商户,或者是自己开公司。“说实话,对于这种行为,作为邻居我觉得只要不影响到大伙的正常生活,还是能接受的。”大多数业主都和冯先生一样默许了这类邻居。这两年来,居民楼里相继开起了广告公司、律师事务所、药品经销公司、美容机构、机票代理点等。

  让冯先生感慨的是,有一回他买菜回家,在电梯里竟有人惊讶地说:“这楼里还有住家户?”

  采访中,不少居民担心,楼里每天外来流动人员太多,担心不安全。

  记者了解到,这座楼有288户居民,先后到社区登记过的商户就有二十多家,还不算没有来社区登记过的。而这种情况,在小区其他单元楼也同样存在。

  5 网店发货霸占了居民电梯

  近几年新兴的网店,也是窝在居民楼内的一大经营性行当。

  销售护肤品和化妆品的一位店家,就将自己的网店设在小店区平阳路一个大型居民区。“我姐姐在美国,有进货渠道,所以我开了一家网络代购店。”年轻的店主说,她在这里已经干了近两年。

  每月房租费用就是一千五百元左右,水电暖全部按民用价格收取。在这个不到一百平方米的房间内,除了一个卧室外,其他都堆放着各种箱子。全天上网销售,下午打包等快递公司上门取货。

  类似这样的网店在这个小区里有不少,销售服装和日用品的居多。“每天到了下午五点以后,电梯就很难等了。好多快递公司来收货,有时候一部电梯里装的全是货。”居民李女士说。

  6 诊所钻进居民楼居民怕带来病菌

  在小店区大马新村小区,有一个开在居民楼的诊所。诊所位于居民楼一层,原本是房间客厅的窗户,被改成大门后成了就诊患者的通道。

  该院居民告诉记者,一般来看病的大多为院里的居民,偶尔也有周边小区的人。有居民认为,有这么一家诊所很方便,平时头疼脑热,家门口就能看。

  但同单元的另一位居民表示:医院里,护士、医生都戴着口罩,天天消毒,说明就诊的患者是携带病菌的。小诊所开在居民楼,这些病菌是否会通过空气传播,诊所的医疗垃圾会不会对居民造成影响等,这些问题都让人担忧。

  7 一个腊肠作坊熏得邻居不敢开门

  在营盘街办并南二社区一栋居民楼一层,开着一家腊肠作坊。走进楼道,浓烈的腊肠气味扑面而来。

  住户们称,楼内的腊肠作坊是一户在此租房的外来务工家庭经营的。他们加工的腊肠味道不错,生意特别红火。但是,由于这家人在房间里制作腊肠,气味散发到楼道里,把邻居们熏得够呛。“那股气味特别浓烈,偶尔闻闻还行,让人天天闻,都闻得恶心了。我只好把房门关紧,防止味道飘进家。”一位住户说。

  腊肠作坊不仅影响居民楼空气,因制作产生的废水油污大,还影响到居民楼污水管道正常排水。两年来,居民们年年都要集资清淘单元楼的化粪池。而此前,居民平均3年才需要清淘一次。住户称,这两年,居民楼里的蟑螂也比往年多了,应该跟这家腊肠作坊有关。


  【商家】经济利益催生“住改商”

  “在居民楼里开公司,无非是因为成本低。”一位商铺主告诉记者,“小区内的房租比写字楼便宜,水电费、物业费也都比较低,均按照住家户使用标准来收费。”就拿房屋来说,他所租住的110平方米的房子按年租金,仅需不到3万元。但是同行们租用同等面积的门面,价格则翻了两三倍。

  目前,在太原,租用写字楼办公,物业费用最低每平方米为4元/月,与之相比,居民楼物业费多在1元至2元;其他如水费、电费,写字楼收费标准都比居民住房高出不少。

  记者查询了太原市相关物价收费标准,其中显示,太原市居民用电标准价是:0.477元/度,居民水费一般标准是2.4元/吨。太原市商业用电标准价分别为:平峰的0.7367元/度,低峰的0.4331元/度,高峰的1.0632元/度;商业用水,收费标准:经营服务的为4.6元/吨,特殊行业为48元/吨。

  还有取暖费,太原市城市居民集中供热,按使用面积收费,每平方米4.8元/月,而非居民用热,则按商业建筑收费,每平方米为7.5元/月。

  相比之下,低廉的收费标准,自然颇受商铺青睐。对一些小公司,特别创业不久的小公司,运营费用能省则省,当然愿意租用居民楼办公。

  同时,一些房屋中介负责人表示,相对于租给普通住户,房东确实愿意租给开公司的商铺使用,年租金高,而且一签都是多年,遇上不做饭的,还能保护房屋。

  此外,瞄准小区开店的商铺,还有一种原因,就是接近用户。特别对于美容、按摩、时髦的时尚会所等,紧邻居民区,拿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商机无限。

  【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以劝说为主

  在杏花岭区的五一路景泽苑小区,居民楼内开办着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多利用网络和电话对外联系业务,其办事人员除了缴纳水、电、物业费,在物业公司露一下脸,平日很少与物业管理人员打交道。

  景泽苑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表示:“按相关规定,小区居民对外出租房屋,只要承租人提供租房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在物业公司进行了备案,承租人就可以住进来。”但他们对于承租人租房是用来办公司,还是单纯租住,一般不过问。租户入住后,经过一段时间,他们会通过各种迹象,发现租户的身份。

  当然,景泽苑小区物业公司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于规模小、经常在外边接待客人的公司,按普通租户进行管理;对规模较大,及办公人数较多的公司,则提高物业费、电梯费,来进行统一管理。确实严重影响左右邻居生活的,物业也会上门规劝其迁出。

  随后,记者采访了省城多家小区物业负责人,他们不约而同表示:对于居民楼租房办公司的租户,他们并不欢迎。理由是:民房租金相对较低,其支付的水费、电费,与居民相同。但是,物业公司迎来送往人员复杂,给小区保安、消防及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带来了困难。同时,小区居民对商铺投诉呈现上升态势,但“物业哪有执法权,只能以劝说为主,可这些事情劝说根本不管用。”

  被采访的物业公司均提出,希望提高居民楼内“住改商”的物业管理费,用于电梯等公共设施损坏维修费用。但是,他们也坦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度不小。

  【消防】楼里开店只能在一层

  就开在居民楼的商业用户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记者采访了一位从事消防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

  对方表示,按相关规定,商业用户是不允许驻扎居民楼的,要开也只能在一层,并且有独立的消防安全通道。

  他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还特别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像带明火的饭店,储存货物的网店都是严禁设在居民楼内的。

  谈到监管,他称,根据《消防法》,居民住宅楼要按照“谁户主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住宅楼进行消防监督。“按照规定,应该业主自我进行消防监督。但实际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业主之间不好制约。”他谈到,在河南省,居民楼消防都由物业公司负责,没有物业或管理单位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监管。他建议本地也能效仿,由小区物业部门对此加强监督,对居民楼里出租房屋的用途进行记录备案。

  【工商】住宅楼里有五类店不能开

  住宅楼里开店,工商部门是否允许?在工商部门工作多年的工商局小店分局注册科王科长称,只要不属于禁止的那五类经营活动,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社区或业委会同意并盖章就能开。

  他拿出了太原市工商局2008年制定的《关于住宅楼作为住所办理登记注册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规定》。

  “《物权法》没出台前,住宅楼里开店,工商部门在审批时不要求有社区出具证明,证明已经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就必须有。”王科长说,一般来申请办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都会先询问经营什么。

  《规定》中要求,住宅楼或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法律法规的,工商人员才发放《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需社区或业委会盖章的格式证明等。在登记表上,申请人还要作出相应承诺,承诺已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等。材料备齐后,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就能下发营业执照。

  至于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同楼所有居民还是同院多少户居民。工商局办证窗口的工作人员称,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具体实施时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自行掌握。

  【社区】居民投诉多社区挺发愁

  滨汾苑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在居民楼内经商的情况,工商部门需要有社区的盖章证明,表示左邻右舍同意该住户在房屋内经营。最初是一些下岗人员,还有个别大学生来盖章,都是为了创业,周围邻居都挺好的,非常支持他们,有了邻居的证明,社区就按照制度办理。后来找到社区要求盖章的就越来越多,什么样的人也有,社区有些应接不暇,去年接到上级通知停止盖章后,这种情况才逐渐少了。

  还有的社区干部坦言,就为了开这个证明,他们得罪了不少居民,你不开证明,居民拍桌子、瞪眼的事儿常发生。就在上周,太原市某街办的政风行风听证会上,一名社区干部曾当面质问所属区的工商部门领导:“居民楼里开商铺,凭啥要让社区开证明?”工商领导给的解释是,经营户申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属于居民楼内的,需要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但是许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就需要社区开证明,征询左邻右舍的同意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经营户也反映社区不给证明了,工商部门也放宽了“政策”,物业公司给其出示证明也可以。

  迎泽区一位社区干部表示:商铺和居民做邻居,居民是越来越警惕,投诉商家扰民的明显多了。几个月前,在这个社区的调解员努力下,就帮助居民劝说走一家开在居民楼内的扰民宠物店。但是此类扰民投诉是上升趋势,让社区干部很发愁。

  【律师】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针对“民宅商用”现象,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冯冬梅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住宅变更用途的,但确实有必要进行变更,就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说白了就是要取得左邻右舍等相关居民的同意方可。

  冯冬梅律师说:“民宅商用”本身不符合规定,也不被法律认可,但是却普遍存在,在这种现状下,如果商铺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权利主张。通过业委会纠正商铺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通知出租房屋的业主给予商铺相应的监督。

  2、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商铺扰民等问题,由物业公司作出居中调解。

  3、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不奏效,小区商铺又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建议业主收集照片、录音等有力证据,依据《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双方之间自行调解还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首选方式。

  冯冬梅坦言,在普遍存在的现状下,业主将民房改为商用,或者出租为商用,以及租房商用的商铺,均应该自律,不做扰民的营业行为。她建议政府牵头,多方联动解决这一问题,工商部门对办理了营业执照却扰民的商铺,不予年检,对非法黑商铺给予取缔。同时,小区物业部门有义务及时发现、制止或向工商部门反映商铺的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也应该发挥职能,“驱赶”不守规矩的商家。但是从长远来说,还是应该让商铺归于正常经营场所,不再侵占居民住宅,还居民一片安静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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