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出台《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审核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管理办法》,以加强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防范存量房交易活动中“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
记者了解到,今后,全省地税系统要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建立和应用统一的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审核系统,对各类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按照《办法》,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交易双方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存量房交易价格,依法足额缴纳相关税款。据悉,主管地税机关要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并下浮一定比例形成存量房评估价格,据此评估审核申报价格是否偏低。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下浮比例应不高于20%,具体比例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拟定,最终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办法》同时规定,要用评估价格与纳税人申报价格进行比对,对于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以申报价格计税;对于申报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应进一步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经确认有正当理由的,予以认可;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价格作为依据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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