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时,购房人要根据购房合同和开发商提供的“两书”对房屋进行验收,一般情况应查看的内容有:
①房屋建筑质量:根据建设部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2000年5月1日起,竣工验收不再由质检站担任,而是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到市、区两级建委办理竣工备案。因此,住户自己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如墙板、地面有无裂缝等;检查门窗开关是否平滑,有无过大的缝隙。
②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在购房合同里,买卖双方应对房屋交付使用时的装饰、装修标准有详细的约定,包括:内外墙、顶面、地面使用材料、门窗用料;厨房和卫生间,使用设施的标准和品牌;电梯的品牌和升降的舒适程度等。
③水、电、气管线供应情况:检查这方面情况时,首先要看这些管线是否安装到位,室内电源、天线、电话线插头是否安装齐全;其次要检查上下水是否通畅,各种电力线是否具备实际使用的条件。
④房屋面积的核定:任何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得出实测面积。因此,自己验收时,只要将这个实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进行核对,即可得知面积有无误差。误差较大的,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协商解决办法。
扫描关注“住在太原”公众微信
分享新闻到朋友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