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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管局提醒:警惕“低价房、团购房”陷阱

http://www.0351fdc.com      2012/9/17 8:28:00      太原晚报      贺娟芳     评论: 1

  太原市房管局提醒购房者

  本报讯 (记者 贺娟芳)在房地产市场的传统销售旺季“金九银十”来临之际,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加快推盘数量,并推出一系列的打折、促销手段吸引广大购房者。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市房管局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购房时要谨慎、理性。

  公告称,近期房管局多次接到楼盘延期交房情况的反映。为此,房管局提醒市民,购买期房存在着延期交房等不确定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购买手续齐全的房屋,并在合同中明确交房、办理产权证等的期限及相关违约责任。同时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巷尾散发的小广告及虚假短信所宣传的内容,不要被“价格低廉”等表面现象所迷惑,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认真反复查验销售楼盘的“五证一照”并进行实地考察。

  公告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诚信规范经营,严禁在取得预(销)售许可之前,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定金、预订款、吸纳会员、发放 VIP 卡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严禁违规组织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单位团购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严禁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严禁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严禁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严禁以“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为由诱导购房者购买住房;严禁打着保障性住房旗号销售非保障性住房。

  市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及“限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取得合法预(销)售手续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不执行限购政策或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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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61.134.*.*)
    4434天 发表

    不是刚需,千万别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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