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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太原以房骗贷案警示 贷款风险管控不容忽视

http://www.0351fdc.com      2012/10/24 10:56:00      山西日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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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三口,一年时间,三次使用伪造房产证,骗取贷款28万元。10月中旬,阳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小额贷款公司案件。

  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我省经历了从谨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过程。然而,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炙手可热的小额贷款公司,正成为不法分子的新目标。

  小额贷款公司要生存发展,风险控制不容忽视。28万元骗贷案有着怎样的警示?

  小额贷款公司屡遭骗贷

  案件发生于2010年一年之中。

  阳曲县黄寨镇农民宋某看到左邻右舍都依靠辛勤劳动先后富裕起来,便与其妻子张某共谋获取金钱的渠道。刚刚诞生的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其视野。

  2010年,宋某在无任何抵押财物、更无力履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使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担保,与阳曲县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由其妻张某提供保证担保,骗取该公司贷款款项5万元。

  随后,2010年8月25日,宋某骗取朋友赵某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再次使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担保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骗取贷款10万元。

  过了两个月,宋某的儿子要办理结婚事宜,需要一笔彩礼,已经“轻车熟路”的宋某、张某又想到继续采取骗取贷款的办法,便与儿子宋某某共谋使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担保,继续按照前两次的做法,由宋某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由张某、宋某某提供保证担保,骗取该公司贷款款项13万元。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无独有偶,就在今年8月,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也审理了该市首例小额贷款公司被骗贷案件。案件被告人在短短半年时间里,虚构了价值300余万元的超市供货单,骗取了100余万元贷款。更令人诧异的是,贷款公司竟浑然不觉,直到业务员向某大型超市进行了解,得知其提供的送货单已远远超过了该超市实际经营的额度,骗贷一事才得以败露。

  按照寻常思维,诈骗总需要精心设计一套方案,然而,在上述案例中,犯罪分子的做案手段如此简单便能得逞,着实让人惊诧——小额贷款公司的钱怎么这么好骗?

  山西是全国首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省份,从2005年开始试点,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其创造的“山西模式”一时引领全国。之后,随国家政策调整,呈现了从稳步试点,到冷静观望,再到迅速发展的过程。

  山西省金融办的统计显示,从2005年最先筹建2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来,2008年新增9家,2009年设立114家,2011年设立224家。截至今年3月,山西小额贷款公司数量533家,约占全国总量的12.4%,注册资本在284亿元,其中,忻州、太原、朔州数量较多,占到全省总数的68%。由于审批门槛低、行业发展前景被看好,山西各地民资上马小额贷款公司热情高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如雨后春笋般,呈如火如荼之势。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不断凸显,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渠道。不过,在迅猛发展的背后,风险也如影随形。28万元骗贷案不就给出了这样的警示吗?


  曾经在我省永济举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主办的“小额金融创新与农村发展研讨会”上,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就表示,做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欺诈,就是骗贷,而他们公司有70%-80%的人力和物力在做防欺诈的工作。

  作为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小额贷款公司从诞生之初,其服务对象即圈定了农户(农场主)、城市个体户和微型企业这样的特定低端群体。作为融资新渠道,其具有贷款门槛较低、操作灵活、手续便捷等特点,对融资相对困难、急需使用资金的贷款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其特色亦即其风险之源。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小额贷款一般均是无须抵押的信用贷款,而且其有一套不同于普通银行机构的贷款管理模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就表示,小额贷款的特征决定,不能拘泥于过多评价客户的业态,有没有上下游等,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这个客户不是骗贷,即使到期无法偿还,不仅可以缓一段时间,甚至还可以继续借贷给他,只要他是真心想还钱。

  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在防欺诈与保证低贷款门槛之间把握好平衡术至关重要。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小额贷款诈骗案件主要通过提供虚假凭证、重复抵押房产、行贿工作人员等三种途径实施诈骗。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审核环节中制度的制订、落实、执行不到位,对贷款者提供的贷款材料、质押物品审核不严,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放贷行为监管不力,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恶意骗取贷款。

  一些案件中,案犯凭借极简单的做案手段便能得逞,充分说明被骗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弱的问题非常突出。

  据调查,目前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管理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贷款业务中更存在严重的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当的问题。如,很多贷款人员既要负责贷前调查,又要负责贷时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这导致贷款人员行为失去必要的约束,很可能出于个人利益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加大了小额贷款的管理风险。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的因素,小额贷款公司身处基层,信贷人员也普遍“就地取材”,文化程度偏低,缺乏专业素质,个别从业人员还缺乏职业道德,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

  28万元贷款诈骗案无疑为小额贷款公司敲响了警钟。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借鉴商业银行管理经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在贷款审批之前充分核实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后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等,确保贷款应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安全性。小额贷款公司在注重发展数量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关注发展质量,从而最终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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