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部下发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公开查询。随后,我省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
从3月1日起,我省单位、个人等就可到所在的市、县(市)房地产部门公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查询,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与所查询房屋有利害关系的介绍信、执行查询任务工作人员有效工作证件;执行查询任务工作人员应当是查询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个人查询,应当提供与所查询房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查询人身份证件;委托查询的,除相关利害证明文件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载明查询事项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另外,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时还需其他材料,如:房屋权利人查询,应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查询,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公证书等。
对于房屋权属原始登记凭证查询,该实施细则规定: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等等。
凡是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我省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无法提供查询服务的,应当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同时,全省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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