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城各大银行了解到,省城个人住房贷款成规模发放是2002年,目前这批房贷将逐渐迎来清款大限。按照银行方面相关人士解释,在结清贷款后,贷款人需先解除抵押才能取得完整的产权。
在太原,2000年之前早已出现了个人住房贷款,不过,由于当时商品房数量不多,个人住房贷款并未形成“气候”。批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已到了2002年左右。
建行山西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李卫峰说,最早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大都在10年左右,由于当时商品房价格整体较低,一般在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不少客户的贷款也仅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之间,因此,随着个人收入逐渐增加,部分贷款客户大多已提前还贷。
不过,对于即将还清欠款的客户,李卫峰提醒,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对房产做一个抵押登记,而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房产的交易和再抵押受到限制。因此,房产持有人在还完贷款后,需到银行进行一个清除抵押登记的程序,等到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需再到房管局解除抵押登记,这时房主才能对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这个过程需要贷款客户提交房产证、个人身份证和银行方面出具的结清证明。
另外,相关人士也提醒,办理贷款时曾办过担保手续的购房者,还需去担保公司撤销担保手续,然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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