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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子女共同出资买房留证据免后患

http://www.0351fdc.com      2005/8/26 8:41:00      山西晚报      评论: 0

    据新华社电 天津市一位六旬老翁与儿子共同出资购房,房产权写在儿子名下,后儿子与儿媳协议离婚,房产权分给儿媳。老人起诉要回产权被法院驳回。

  律师指出,老人对自己出资或借资和子女买房,必须保留证据,否则会留有后患。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人与出资人是两个不同概念。

  孙律师提醒老年人:出资或借资与子女购房时要有证据意识。参与出资购房时应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契证上;或订立书面出资协议,明确自己拥有权利;或先与子女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如果借资帮子女购房,要由子女的配偶出具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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