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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躁购房”中的常见风险

http://www.0351fdc.com      2005/9/29 9:17:00      房地产时报      评论: 0

    近期,随着转为现房的期房越来越多,对不少购房者来说,经历了几次相中的房屋没来得及出手就被他人买走的遗憾后,心中难免急躁,遇到看得上眼的房屋就忍不住要下定付钱。殊不知,风险往往就潜伏在购房者的急躁和中介的含糊其辞中。
    风险之一:签约人不是产权人 
    这是一个危害非常大的风险,但并不难以解决。购房者只要到欲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房屋的产权资料就能化解风险。要注意的是,如果前来签约的人自称是房屋产权人的代理人,购房者一定要让他出示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对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购房者签约与付款更要特别小心。另外,即使有资料表明签约人与房屋产权人是夫妻关系,购房者也要特别予以注意,因为有相当多的二手房卖卖纠纷都是由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所致。

    风险之二:定金协议模糊不清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已极为普遍。在有些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定金协议中,有些条款模糊不清,如对付款期限、交房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此情况下,上下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很容易产生争论,而一旦谈判破裂就容易产生定金处理矛盾。因此,在签订定金协议时,上下家有必要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清楚,这样可有效避免因定金协议条款模糊不清产生的纠纷。

    风险之三:看中限制流转房屋
    虽说如今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是产权房,但仍有不少期房混迹其中,甚至有的待售房屋是五年内限制转让的重大工程配套安置房。其实,市民并非不知道“期房限转”政策,但预期期房成为现房后价格会上涨,有些购房者仍愿意买二手期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心切,任凭中介操作,很可能遇到上家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风险。其他一定期限内限制流转的房屋也是同理,政策限制交易而硬要交易,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注意所购房屋的用途也很重要,购买了非自己所需用途的房屋,烦恼将随之而来。

    风险之四:自身实力估计不足
    如今,大部分市民都是通过按揭购房。在近期银行信贷政策频出的情况下,购房者不要一厢情愿地把贷款比例和贷款成功率设定得很高,而要更多地考虑万一贷款没有足额或未成功时,如何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或降低违约风险。另外,购买或出售非居房屋所缴税费的种类、数额与居住房屋有较大差别。在实践中,由于对购买非居房屋应缴税费估算不足,购房者出现超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买了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的房子,只因几万元的税费款项周转不灵被迫违约,那将是件十分遗憾的事。
    总之,二手房交易火热,有些购房者难免头脑发热。查询、核实相关资料,如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冷静看清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设计适中的付款方式;与对方就买卖合同条款平等、仔细地协商,这些都是避免风险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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