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说,经市房管局申请,从下月起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平房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2元,多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4元。
市房管局提交《关于调整太原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后,市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批复。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平房(简易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6元/平方米·月;多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8元/平方米·月;高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费,2元/平方米·月。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出台后,市房管要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减免措施,保障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以及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受调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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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房管局统计,我市目前归属该局管理的直管公房大约有80万平方米,这其中,建设年代久远的平房建筑占据了绝大多数。自2000年以来,我市直管公房(平房)一直执行的是每月每平方米1.4元(使用面积)的租金标准,相对低廉的租金和日渐高额的管理成本、维修费用出现严重的“倒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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