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执行新标准。
根据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的 “关于调整太原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依据 “山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市物价局经研究予以批复。具体内容包括:平房(简易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月调整为1.6元/㎡·月;多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月调整为1.8元/㎡·月。
高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费,2元/㎡·月。市物价局要求,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出台后,市房产管理局要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减免措施,保障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以及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受调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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