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房管局提交《关于调整太原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申请》后,太原市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批复。
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
1.平房(简易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6元/平方米·月;
2.多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费,由1.4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8元/平方米·月;
3.高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费,2元/平方米·月。
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出台后,市房管要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减免措施,保障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以及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受调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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