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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提醒:购买预售房必须注意的五大内容

http://www.0351fdc.com      2006/1/5 11:07:00      顺驰置业网      评论: 0

    提醒1
    勿被内部认购气氛冲昏头 
    房管局表示,预售商品房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内部认购产生的,目前还没有法规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销售活动。而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以内部认购并收取诚意金的方式推销楼盘,是预测房价、了解市场、促进销售的一种营销手段。对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计划,按部就班,切忌盲目认购。
    首先,要选定自己欲购买的楼盘;其次,要查清楚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确定自己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合法的销售范围;第三,根据自己的购房计划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根据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监控账户。

    提醒2
    小心抵押、查封房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不得隐瞒房屋的抵押、查封情况,不得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房屋。市民购买商品房前,最好先查清楚欲购商品房的权属情况。市民可通过网络、查档等方式查询。

    提醒3
    保护个人房款安全
    监控账户是为了保证预售资金能够专款专用,保证楼盘能够顺利竣工交付使用而设置的。市民购房时应当将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公布的监控账户。如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将房款存入非监控账户的,购房者应坚决拒绝,并立即向房管局有关部门投诉。

    提醒4
    迟交楼、迟发房产证可投诉
    房管局还提醒市民,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对交楼条件、交楼时间、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约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若开发商迟交楼,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等,市民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具体方式有:(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2)求助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如对房屋质量问题,可向市建委反映,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等可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3)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提醒5
    无房产证预售房不能二手买卖
    房管局表示,自2005年6月1日起,购房者预购商品房后,不得将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据反映,目前有部分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宣传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手续,或要求买卖双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先办理公证手续,等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该种规避国家政策的行为有极大的风险。由于这种方式并不能为购房者真正办理二手房的交易过户手续,购房者对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不确定,自身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此,房管局提醒市民,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切记不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而私自转让的预售商品房。如发现开发商或中介公司有此类行为可直接向房管局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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