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明确写着交房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但直至今日,位于省城新源里小区的
宜佳上东城楼盘逾期交房已11个月了,业主们仍看不到一点交房的希望。对此,购房者孙女士按网签合同多次提出退房,但并未得到开发商满意的回复。
近日,小编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也看到一则关于太原市
宜佳上东城延期交房的提问,提问如下:
网友留言【城建 求助】大红本推迟一年不交房
市长,你好我是太原市宜佳上东城的5号楼业主,我2012年买的房子,当初就是因为这里的房子手续齐全,才放心去买,从买房子到现在已经还贷款还了两年了,合同上写的是2013年12月31号交房,到现在迟迟不给交房,合同上写的违约金也迟迟得不到兑现,每个月房贷、房租、生活压力已经压的我喘不过气了。求市长青天大老爷给草民做主。
回复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热心网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
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宜佳家上东城项目位于杏花岭区大东关街以北新源里13号,由太原市兆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市房管局核实,该项目1、2、3、4、5楼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不按期交房,属于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应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条款,在协商解决无效的情况下,以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的办法。
律师解读:
购房者对于开发商违约有权选择违约金支付方式
1,一边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不满,一边是业主退房开发商要流程;一边是流程,一边是业主做为弱势群体无安全感,一边是开发商不愿退房妥协……到底业主们在碰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应该如何进退?针对购房、退房一事,也针对“延期交房”话题,按开发商给出的退房流程来说,如果走完流程,孙女士到最后就变成了个人与开发商之间债权与债务人的关系,这样对孙女士来说,如何追债确实没什么保证。
2,很多退房官司中,和开发商相比,买房人在涉及房产纠纷时往往是“弱势群体”,买房人只有在跟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才会考虑到法院起诉,可这时已经距离交房时间很久,有的长达一两年,往往双方就诉讼时效就要争执很长时间,耗时间又耗精力,大多诉诸法律的买房人对此都头疼不已。但也必须承认,打官司是促成违约金事项调解的最好方法,因为即便有千万种理由,开发商也多站不住脚。
3,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开发商对延期交房一般是没有什么可解释的。开发商可能会以办手续需要时间、材料供给不到位等多种原因解释为什么会延期交房,但这都不该是理由。交房日期也是市民选择楼盘的原因之一,开发商就应该把所有的可能性估算进去,再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时间,即便出现意外,延期时间也不应该很长。开发商违约,应该是买房人有权选择违约金支付方式,而不是开发商自设霸王条款,但买房人由于“没精力和开发商较劲”,多数往往选择妥协。
买房自古以来就是每个家庭的大喜事。对于宜佳上东城类似的不仅逾期交房而且施工进度慢的现问题,确实让人怎样都欢喜不起来。倘若购房者再遇到此类事情,可以参考律师建议,依法走合法程序!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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