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碰到这样一个案例,胡某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业务员。今年1月,通过公司网络平台,他获知本市古北路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准备出租。通过精心设计,他想出了通过“押房”的方式来获得不正当的收益,即先用小额资金把房屋从真房东手里租过来,然后再转租给他人,一次性多预收租金后逃之夭夭。于是,胡某以一张他人的身份证与真房东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租赁合同,并交了押金、房租1.2万元。随后,他立即向外刊登广告,以低租金作诱饵,很快就与承租人李小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一次预收了一年的租金3万元。此后,胡某就销声匿迹了。
这种违法行为是近来房屋租赁市场上新出现的情况,市民一般很难防范。因为从整个操作过程来看,胡某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得并不明显,再加上低租金的诱惑,所以能够得逞。分析该违法行为的过程,笔者认为市民在租房时,预付大笔租金一定要慎重,只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上述的诈骗手法就很难成功:
(一)仔细审查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或使用权凭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人或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原件。同时,核对产权证上的名字与出租房屋人的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是否一致。
(二)不要被低租金的诱饵所迷惑。当遇到不正常的低租金时,市民一定多长个心眼,更不要轻易地就预交一年或半年的房租。
(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通过言谈去了解房东是否熟悉房子及周边的基本情况,从而判断房东的真伪。
(四)可以向周围邻居侧面了解欲租房屋及房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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