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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租和预租条件

http://www.0351fdc.com      2005/1/20 10:10:00      中国网上房地产      评论: 0
 商品房预租

  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的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前,将该商品房预约租赁给他人,并预收一定租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预租的,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并在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预租。

 商品房预租条件

  商品房预租应当订立商品房预租合同,预租合同除了租赁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当明确预租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日期、预付租金额、支付期限及管理使用等事项。在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同承租人订立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预租合同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预租人不得将预租的商品房转租,转让或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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