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房主"乙签了一年半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一年半房租共计人民币11000元。一个月后,丙找到甲,自称房主并出示了房产证,说乙租的是他的房,让甲搬走或向他另交房租!现甲该怎么办?
中法网认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如不能证明乙转租房屋经过房主丙的同意,则甲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有权向乙要求返还已付租金,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甲有权要求乙给予赔偿。房主丙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搬走或与乙另订合同,由甲向其交付租金。
在此,中法网提醒想要租房的朋友,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费用之前,一定要对"出租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属于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属于承租人转租的,则需其提供产权所有人允许其转出租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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