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查处违法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记者昨日从市规划部门获悉,市、区两级规划部门将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重点针对八类违法建设开展整治。
据介绍,这八类违法建设分别是:一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进行建设,特别是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为名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二是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特别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限期未拆除。
三是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和彩钢板房等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物。
四是擅自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建设。
五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部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擅自填堵、覆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
七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
八是在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
目前,我市将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措施,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出一批、取缔一批。同时,各城区还组建了由国土、规划、执法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发现、制止、拆除、督办、查处”五位一体的控违拆违长效机制。
整治中,违法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开发项目,经整改后符合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可处罚后责令其补办手续。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不停止占用土地和自行拆除违建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同时,凡属违法开工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凡违法占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严禁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涉及市属有关部门和有关城区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带头率先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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