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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那些情况下可解除租赁合同?

http://www.0351fdc.com      2005/3/28 10:42:00           评论: 0
我与下家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现在他说不租了,愿意赔偿违约金,但 
是他说他装修过的费用需要我来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中因装潢物不 
可拆除,或拆除后价值明显减少造成的损失,应按照租赁合同双方的过错责任由 
双方分别承担。根据你所述情况,属下家违约,应由其承担装修损失。若所留装 
潢物对你确有利用价值的,可由你酌情给予补偿。若有证据证明你曾明确不同意 
装潢或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此问题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未 
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 
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 
陷,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最近我准备把手中的那套产权房出租。听说,出租房屋要办很多手续,否则 
会受到处罚。为此,请问房屋出租如何办理手续? 

出租房屋应由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持租赁 
合同和下列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涉外房屋租赁应到市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关证明有:(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 
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件,即房产证。如果承租人是其他省市的外来流动人 
员,则还应提交公安部门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出租人的身 
份证明。如果是共有房屋,则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书。若房屋委托他人代为出租,则代理人还须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的书面证 
明。(二)承租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经审验,凡符合规定的,房管 
部门发给《房屋租赁证》。 

我作为承租人可不可以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如何转租? 

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可以 
全部或者部分转租承租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一承租人拖欠 
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 
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 
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 
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 
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 
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 
合同;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三转租合同;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 
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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