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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 太原市住宅禁商尚需时日

http://www.0351fdc.com      2007/10/30 16:11:00      太原晚报      朗文涛     评论: 0
    日前,笔者参加山西房地产门户网举办的地产论坛,有代理写字楼销售的经纪公司人员表示: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将对写字楼市场带来利好消息。因为其第77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途时,应当经由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这表示商户进入住宅的难度将加大。

    事实上,自《物权法》在年初获得高票通过,有关《物权法》实施后可能为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在我市房地产市场上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探讨和猜测。特别是对于写字楼市场,由于一直缺乏足够的消费需求支撑,市场表现总是差强人意,许多业内人士都寄托于《物权法》的实施,能在规范住宅商用的同时,带动写字楼市场的根本好转。那么,市场能否如众人所愿呢?笔者就此进行了相关走访。

    小区业主:行使权力 尚不可及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家住南内环街某小区的朱先生就没少抱怨过,他家隔壁开了一家电脑销售公司,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人进进出出。

    朱先生告诉笔者:“隔壁公司动静大,白天黑夜都吵吵嚷嚷的影响休息。”不仅如此,由于公司住在小区内,朱先生感觉对整个小区也造成了一定影响:首先是外来人员增多,成分复杂,影响小区安全,有小孩的业主,一到放假都不敢把孩子留在家里,怕不安全。其次就是加快了住宅楼的损耗。比如电梯,公司的人员使用频率高,会减少电梯的使用年限,却要由全体业主来分摊维修费用。

    朱先生为这事没少和物业公司交涉,可交涉归交涉,公司并没有因为罗先生的不满而搬离。后来朱先生听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上的相关条款会对住宅商用有约束,有了希冀。可好不容易盼来了《物权法》实施,再次与物业公司交涉时却被告知,制止商户需要其他业主的配合才能完成。事实上,该小区虽然已经入住多年,却始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想要召集受影响的业主远非想象中那么容易,而即使召集起来,讨论结果如何也尚不得而知。无奈之下,朱先生只得再次放弃了“禁商”的想法。

    实际上,朱先生的遭遇只是诸多小区业主中的缩影。笔者走访多个有商住的住宅小区后了解到,由于我市不少已入住的小区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想要通过现有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还为时尚早。即使有些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能行驶权力的依然屈指可数,一个或数个业主想要将已经入住的商家“请”出小区,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创业者:静观其变 暂无准备

    与小区业主的关注相比,对于诸多驻扎在住宅小区内的商户来说,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同样受到关注。据统计,我市有60%以上的公司开在住宅楼里,商住楼、综合楼更是中小企业的密集区,这些小区将怎样生存呢?笔者也进行了一定的了解。

    大学毕业后且创业不久的唐军就是驻扎住宅楼中的一员,他认为:“民宅禁商,也许对部分小区居民有利,但可能会影响许多中小企业,令许多人失业,结果会得不偿失。”他给笔者算了一笔账,创业初期,资金少人员少,租不起写字楼,也没有必要。以1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为例,如果只是租用普通民宅,一年只需支付租金约2万元左右;如果租用写字楼或商铺,则需要支付租金十多万元。

    除了低租金,吸引中小企业的还有商住楼的产权优势和按揭优势。商住楼为住宅立项,买家可以享受8成按揭、70年产权,而购买写字楼只能有6成按揭、50年产权。因此,谈到今后的打算,唐先生表示,自己公司刚刚起步,肯定不会马上更换到写字楼,现在只有看《物权法》下一步的落实情况再作打算。这,正是多数中小商家的态度。

    业内人士:刻意模糊 前景多样
  
    《物权法》出台后,人们依据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愿望进行着不同的解读和揣测。有的住宅业主希望能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纯居住环境,有的希望能提供超市、餐馆等更便利的条件;中小企业者更关注自己能否找到性价比高的办公场所;开发商则关心自己的项目是否可以过关……总之,人们都在关注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能否包含更多的规则和公平。于是人们开始观望,猜测《物权法》会给出何种细则或补充,等待有关机构对住宅能否商用下最后的论断。
  
    而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物权法》的这条规定是进步的,且不需要补充。
  
    壹博物业公司的韩经理表示:“《物权法》这条规定的确立是民主起的作用,体现了民主解决经济问题的原则。”他解释说,在禁不禁商的问题上,政府很难做出一个对于所有区域都适用的公共政策,《物权法》制定这个规定的目的是让人们学着自己去协商解决矛盾。
  
    而对于《物权法》中没有规定明确的“利害关系”,韩经理说:“不存在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谁愿意主张权利谁就是有利害关系,你家楼下开的餐厅或楼内的公司影响到你的生活,你主张权利去禁止就有利害关系,不去主张权利就没利害关系。法律不可能枚举所有的事,更不可能把所有一切都规定好让公众去遵守。人们应该学会去管理自己的生活,住宅商用如果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应该自主地去调解或用法律手段解决。”

    业内人士梁先生也表示:住宅商用问题上,很难通过制定法律来杜绝住宅商用,用行政手段去解决也只能增加更多的矛盾。《物权法》第77条规定避开了在禁商问题上“一刀切”、权益维护上“一边倒”的不平衡,让人们在权益保障的大框架下,更自主地抉择。不可否认,就当前情况下,业主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尚需时日,而写字楼想要凭借《物权法》出台迎来春天也为时尚早。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商业、商务活动的日渐成熟,住宅商用的问题自然会逐步解决,而写字楼市场也会逐渐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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