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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保险亟待推广

http://www.0351fdc.com      2005/8/2 11:00:00           评论: 0

     刚毕业的何小姐这两天和房东的矛盾正在不断升级:她租的房子下水道堵了,便要求房东来修,却遭房东拒绝,反而怪她自己用法不得当。记者了解到,光南京市区就有上万户出租房屋,类似这样,由于设备损坏、盗窃、抢劫等原因,房东和房客为买单争执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那么到底有无办法搞掂房东与租客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

  记者了解到,眼下,如果房东和房客之间出现纠纷,主要是按照租房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一般情况,发生意外损失的话,租客将全额赔偿房东的损失,而租客个人的财产损失则只能自认倒霉。家住南京市玄武区的一位房主何先生昨日就告诉记者,他和房客所签订的协议最后一条是这样写的:房屋内一切设备如有损坏,从预先交纳的押金中扣除,何先生强调,“即使煤气爆炸,房客死了,房客也要赔钱给房东,这是租赁市场的规矩”。对此,华侨路融众房屋中介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直言,目前,除房屋的结构、设备、水管、电路等本身存在的问题由房东负责外,一般遇到的房客和房主的纠纷问题基本都是由房客按照协议进行相应赔偿的,很明显,房客的负担相对要重些。

  问题是一纸协议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再加上,如若协议本身就存在指代不明的缺陷,纠纷又当如何解决?昨日,省人保有关人士指出,大家不妨转换思路,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可以考虑“引入”保险意识。“我们有分别针对房东和房客的两款房屋出租保险,主险为室内财产损失险,保费15元,保险期限一年。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意搭配组合。保障范围包括室内财产及盗抢、管道破裂、水渍造成损失、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等。”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个险营销科朱经理介绍,在2万元室内财产损失

  保障基础上,房客如果添加2万元的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居家责任损失责任,1年的保费只要50元。

  据悉,房屋出租保险虽然在南京人看来也许新鲜,但在欧美国家其实早已不是新闻——在一些发达国家,大多数房东在房屋出租前,都会主动购买公寓的房东租客综合保险,更有甚者,有些房东在租客买了保险后才答应出租房屋。(张卓 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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