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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售新规聚焦租户利益 租房者迎来了美好时代

http://www.0351fdc.com      2017/6/6 9:13:00      太原晚报      评论: 0

押金说扣就扣、房东任性涨价、“一言不合”就被赶……谈起租房,不少租户都是“眼泪汪汪”。5月19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从多个角度规范房屋租赁和销售市场。其中最值的一提得是,条例近一半的篇幅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益,这让不少租户慨叹:租房者终于迎来了美好时代。

房主不得单方涨房租

对于不少租客来说,频繁搬家是不少人的“痛点”,很多时候租客并不想搬,但因为只签了一年租约,到期后,房东要提高租金,不得不搬。

条例意见稿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条例同时提出,对于这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此外,条例不仅鼓励按月支付,而且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若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目前住房租赁市场“押一付三”“押一付六”的方式司空见惯,一下拿出这么多租金,对不少租房客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此,条例意见稿提出按月支付方式,并提出事先约定调整房租的规定,未来房租支付以及调整方面,都会因此而出现新的变化,“押一付三”“押一付六”的方式可能将逐渐淡出市场。 同时意见稿称,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分割租赁将有法可依

一些中介公司把大房分割成为各个小单间再对外出租赚差价,但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行为,不仅扰乱租赁市场,同时对租客来说,也无舒适性可言,条例将规范转租行为,让租房的生活品质更高。

条例实施后,靠分割房间群租赚取差价的二房东,生存空间也会越来越小。针对二房东转租他人住房违规经营等行为,条例给出了明确的说法: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对于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记者了解到,目前分割出租在监管方面仍处于“真空”地带,新规的出台和落地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执行。

买房"挖坑"要受罚

生活中,买房“陷阱”防不胜防,捂盘惜售、散布涨价谣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捆绑搭售、分割拆零销售……对此,条例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禁止行为,并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进行了“兜底”覆盖。

对违反规定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开发商踩了“红线”,条例也明确,依法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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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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