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故障、排水设施堵塞爆裂……遇到这些问题,都需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近期,不少市民咨询: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对于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有没有更新的明确?对此,《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了应急维修的范围及简化应急认定程序,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申用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但紧急情况可走“应急通道”。
维修基金这样缴
维修基金究竟该怎么缴纳?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合同备案或者交房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及交存标准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统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为准。交存标准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房屋结构类型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目前太原市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每平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米。
维修基金这么用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例》也有专门的规定:房屋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列支。在该《条例》实施前,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维修相关费用的,由维修所涉及的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所需的管理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
紧急情况,可走“应急通道”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如果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需要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持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向市、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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