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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加价不限户籍 本月起消费者买车可享诸多便利

http://www.0351fdc.com      2017/7/17 8:52:00      太原日报      评论: 0

看好了车型,提车时却被变相加价;户口在太原,在大同看上较划算的车却不能上户;售后保修被强制,不时出现小病大修……随着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购车时的不愉快也随之发生。

本月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近日走访我市市场及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新规,汽车销售“猫腻”将无处藏身。经销商违规,市民可举报投诉。

◆各类价格应明示

“想换辆车,听说刚有新规,准备等等看,不想再像以前买车时那么闹心了。”最近,王小强到处转悠看车,心里怀揣着小憧憬。

近日,和他有同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大家的憧憬来自本月发布的新规。据省汽配流通协会会长王鹤锋介绍,新规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最明显的是要求经销商明示各类价格。今后,加价提车被禁止。对于一些热销车型,消费者以市场标价买车时,4S店通常以没有现货为由表示不确定何时能提车,但加价后即可及时提车。此外,4S店还会让消费者购买装饰大礼包等变相加价。《办法》第10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可以跨区域买车。据了解,不同地区的4S店汽车销售价格不一,有些消费者为省钱会到异地购车,但跨区域买车时却被4S店要求提供居住证等材料。《办法》第14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以后,消费者可异地购车,哪儿便宜去哪儿买。同时,相关售后保修不强制在买车的4S店完成,可自选不同的地方。

◆发现违规可举报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办法》第18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

我市将有何相应措施?市商务局法规处处长尹立晋介绍,初步统计,全省4S店1000余家,省城近300家,近日我市将按新规开展相关检查。同时,提示尽快完成备案。我市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应该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此外,各企业还应按规定及时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消费者在我市购买汽车过程中,发现汽车供应商、经销商违反《办法》规定,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0351-4224065。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责令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将打破行业垄断

“以前是汽车4S店的单一模式,新规实施后可能会发展为汽车超市、卖场、快修专修店、体验店、电商等多渠道、多业态的多元化模式,这将极大优化发展格局。汽车流通行业的垄断局面被打破,消费者将拥有更多选择权,这会直接倒逼厂家、经销商和服务商重新布局、提升服务。”王鹤锋分析。

“《办法》重点推进了四方面改革,最终使消费者受益。”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张宏玉表示,一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有效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二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三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售商、供应商双方积极性,明确规范了双方行为。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信用纪录,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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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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