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提醒租客,带租约房屋买卖所衍生的租约期限、房屋过户以后租金应如何交接、租客与原业主的合约条款是否仍然生效等问题是需要租客、新旧业主三方特别注意的。
买家买带租约物业,在原租约限期未满的情况下,新业主必须接收该物业的原租客,不能擅自中止原租约或缩短租期,待租约期满后方可考虑是否续约或转租他人。买卖双方在商谈物业的交易条件时,新、旧业主应协商交易房屋的具体交结日期及租客租金的交接方式,并在买卖合约上注明清楚,同时新旧业主必须将已落实的具体情况转告原租客。待物业交易完成后,新业主和租客应重新签订一份租约,新租约生效日期起旧租约同时失效。
为避免由于租金交接方式不清晰,引发业主无法正常收租或出现租客被两个业主催租的情况,建议新旧业主把带租房屋交易时间调整到月头或月底,以便租金的计算,使交接日期清晰化。而在原租期未满前,租金一般不作调整,如需调整租金,也应在新业主和租客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新租约里列明相关的内容。
除以上提到的交结日期和租金交接等问题需要书面注明以外,有关经纪人士提醒租客还要注意,新业主是否仍提供和原业主相同的房屋配套等细节问题。如旧业主需收回全部家电,新业主和租客双方要沟通好,到底是采取哪种方式来保障双方的权益,是减租、补充家电配给还是其他的解决方法,也必须在新租约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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