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36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四级)响应(11月20日零时——11月21日12:00)。
为应对污染天气,我市启动污染减排措施:一是对纳入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蓝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二是加强城市重点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增加清扫保洁次数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三是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施工场地工地、企业堆场洒水频次,企业内运输车辆降低不必要的物料倒运情况。四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除燃气和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焦化、电解铝、镁冶炼和化工行业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燃料。五是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减少燃料运输、上料、清灰等,提高末端处理设施巡查频次,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正常,稳定达到超低排放。六是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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