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本地资讯

严查超标排放行为 省城严格管控货车尾气污染

http://www.0351fdc.com      2018/7/23 9:38:00      太原日报      评论: 0

7月20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市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将在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通过科技监管手段,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研究结果显示,一辆国三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00多辆国四小轿车排放总量。削减货车尾气污染,优化在用机动车机构无疑是一项长效举措,而优化在用机动车机构,源头控制至关重要。依照日前我市发布的《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在我市境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要加强对新车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辆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该方案提出,要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通勤、物流配送车辆,鼓励优先使用纯电动车辆和燃气货运车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要使用新能源车辆。

去年开始,我市有关部门已展开联合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柴油货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无通行证闯禁行、冒黑烟和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执法行动中,公安部门负责拦截车辆,环保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数据。检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进行布控;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不合格车辆经治理后,车主凭复检合格报告单和车辆调修记录上路行驶。

对渣土运输车辆,我市要求必须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车型或其它清洁能源车辆。《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以渣土运输车辆“两点一线”(施工地点、渣土处置地点、渣土运输线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为重点,严查渣土车辆违规行为。

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当全市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时,实行交通管制,在高速环内禁止核定载重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车辆通行;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停驶;过境载货车一律绕行外环高速(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进入我市的外地牌照车辆必须为国四(含国四)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扫描关注“住在太原”公众微信
分享新闻到朋友圈
编辑:xin

网友评论

0 条评论   0 人参与
作 者: 登陆 注册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住在龙城网保持中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