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计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须采用装配式形式。
什么是“装配式建筑”?形象地说,它类似于“搭积木”,传统施工中,需将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浇筑。而“装配式”,则是把梁、柱、墙板、阳台、楼梯等部件部品,也就是“积木”在工厂里预先生产好,运到工地后简单地组合、连接、安装即可。这种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具有环保、节能、污染少的优势。
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市从实施范围及评价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要求,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计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须采用装配式。具体来说,超高层建筑和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等新建公共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建筑。多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装配率必须达到30%以上。
其中,主体结构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低于楼层建筑面积的70%;楼梯、空调板等须采用预制构件。内隔墙非砌筑比例须高于50%。装修和设备管线要全部实行住宅全装修。要求使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应用比例须大于70%。鼓励实行管线分离,管线分离比例应高于50%。市政桥梁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要全部实行预制装配式形式;地下综合管廊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形式。
市住建委有关人士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上述规定的落实。其中,将把装配式建筑列入建设工程审批流程。从设计、图审、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关,未按上述内容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实行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制度。其中,设计阶段实行预评价,按照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竣工验收阶段实行项目评价,按照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并纳入竣工验收监督范围。
此外,对因特殊地质条件不具备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住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该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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