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出租房屋的屋主,为了省事,喜欢把水电煤气等费用打包在房租里一起收取,这样的方式到底划不划算?为此,记者邀请了著名税务策划专家,中国策划学院副院长朱耿洲博士来指点一二。
案例:黄小姐2004年9月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张先生,期限一年,月租金2500元,包括水电费(黄小姐与张先生约定每月水电费最高限额300元),据此,黄小姐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800)×20%=340(元),黄小姐每月实际收入为1860元(2500-300-340)。
策划建议:如果黄小姐不负担水电费,同时相应地将租金降为每月2200的话
每月应纳税额为(2200-800)×20%=280(元)
每月实际收入为1920元(2200-280),比原来增加60元(1920元-1860元)
全年节税为720元(60元×12个月)
朱博士点评:个人财产租赁收入,要按照其收入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租赁收入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从价税。那么,根据从价税的特点,如果计税依据——个人租赁收入额越少的话,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相应的越少。据此,在对个人租赁收入进行节税策划时,就可以在保持实际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地降低租赁的名义收入额,从而有效地减少税收支出。
现实生活中,个人在出租自己的房屋,门面,设备等财产时,总是自己负担这些财产的存续费用和相关费用,而只简单地收取承租人一个固定的租金。例如,个人在出租自己的房屋时,有时承诺水、电、暖三费全部包括在租金收入中,而不用承租人另外缴纳,只是收取承租人房屋租金收入。由于三费包括其中,其租金收入也相应较高。
其实,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出租人的这种做法是不足取的。因为,较高的租金收入要支付较多的个人所得税,而且,出租人还要承担三费的开支,这样的出租人最终获得的税后纯收入就会相应减少很多。与其这样,出租人可以采取减少名义收入的办法,将原来自己承担的费用支出改由承租人负担,相应地减少租金收入,这样,个人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降低,最终,税后收入将会有所增加。
朱博士强调说,个人的房屋租赁收入,除案例中的20%个人所得税外(从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计算个税,),居民还应该缴纳营业税(租金的5%),城建税(营业税额×各地的城建税率)、房产税(房产租金收入×12%),综合税率在总租金的30%左右,税负较重,所以说租赁收入的税务策划,有很大运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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