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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卖掉集资房 法院认定合法

http://www.0351fdc.com      2008/4/23 10:19:00      山西青年报      杨海 张建明     评论: 1
    眼看职工纷纷卖房,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卫局向法院起诉,要“追回”被单位职工连环转卖掉的集资住房。昨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杏花岭区市容环卫局的诉讼请求。

    1995年9月,北城区市容办与北辰综合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由北辰公司在新开南巷为其新建六套住宅房。六套住宅房交付后,北城区市容办把其中一套分给卜师傅。1998年5月,卜师傅向单位支付了房屋集资款1.96万余元。2000年4月13日,卜师傅与辛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卖给了辛先生,并将集资款收据交给辛先生。2005年5月15日,辛先生又将房屋转卖给李师傅,集资款收据随之给了李师傅。

    2007年5月,杏花岭区市容环卫局起诉卜师傅、辛先生和李师傅,请求法院判令他们三人连环买卖房屋的协议无效,返还该房屋。

    二审法院终审认为,根据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卜师傅将房屋出售给辛先生以及辛先生又将房屋出售给李师傅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确以。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杨海 通讯员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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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183.185.*.*)
    5109天 发表

    凤凰小区起先告诉我们能公积金贷款,如今交房之期却又告诉我们不能贷款,要我们交全款,如果当时知道不能贷款,我们会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不会去买,而去买能公积金贷款的房,这两年错过了多少能公积金贷款的好楼盘,试问这样公然融资老百姓的钱来完成自己建筑事业利益的开发商该怎么惩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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