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北城区市容办与北辰综合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由北辰公司在新开南巷为其新建六套住宅房。六套住宅房交付后,北城区市容办把其中一套分给卜师傅。1998年5月,卜师傅向单位支付了房屋集资款1.96万余元。2000年4月13日,卜师傅与辛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卖给了辛先生,并将集资款收据交给辛先生。2005年5月15日,辛先生又将房屋转卖给李师傅,集资款收据随之给了李师傅。
2007年5月,杏花岭区市容环卫局起诉卜师傅、辛先生和李师傅,请求法院判令他们三人连环买卖房屋的协议无效,返还该房屋。
二审法院终审认为,根据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卜师傅将房屋出售给辛先生以及辛先生又将房屋出售给李师傅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确以。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杨海 通讯员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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