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和谐、可持续发展,在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市交通运输局12月18日正式发布《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自12月26日起施行,市民可提前了解,在购票、进站、乘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守则”明确,乘客应当遵守票务规定购买和使用车票,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车票、凭证乘车;乘客每次进闸到出闸时限为120分钟(非乘客自身原因,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状况而超时的除外),超时乘车的,乘客应当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足票款;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的票款;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冒用他人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持伪造车票、凭证乘车的,按照《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每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数量的儿童需按超过人数购票。精神病人、智力缺陷者、学龄前儿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乘客和因醉酒、药物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的乘客不得单独乘车,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另外,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及高度差,当车门或者站台门警示灯闪、铃响时,应当停止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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