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年初开始,各家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竞争日趋激烈。2月1日,建设银行在四大国有银行中首家推出了“利得盈”人民币理财产品,第一期“利得盈”人民币理财产品在短短3个小时内就成功募集了20亿元,比原定的5天发售期大大提前。农业银行紧随其后,也于2月底至3月初发售“本利丰”人民币理财产品,同样在短时间内告罄。接着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据了解,这些个人理财产品今后将成为一种新业务连续发行。
但是,一些错误认识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个人理财产品走热。
首先,“预期收益率”并非“实际收益率”。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同于储蓄、国债等产品,并非没有风险。不论哪个银行,一般都不会承诺“保本保息”之类的最低收益或固定收益,打出的底牌往往是“预期收益率”。这个预期收益率是否能够成为实际收益率,一方面要看银行的资金运作水平和投资组合方式。无论哪一种理财产品,它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等,类似于封闭式债券投资基金,存在风险。另一方面要看产品本身是否合法、产品设计是否有缺陷。同时,如果加息压力加大或者央行票据利率持续下降的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也会加大。
其次,“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由于银行将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其收益一般都将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是不可能无限度地高下去,是有一个上限的。据有关人士介绍,扣除各项成本后,一般目前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在2.7%-3.1%,3个月、半年的收益率分别在2.1%、2.4%左右,如果银行承诺的利率超过这个上限,投资者购买时就要谨慎了。因为银行作为一个企业是要追求利益的,不可能做“赔本赚哟喝”的事。
第三,不可草签理财合同。目前,人民币理财产品种类还较少,规模也较小,容易供不应求,许多投资人盲目跟风,在没有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草率签定合同。一旦发生问题,购买者就处于被动地位。一个正规的合同,除要标明投资者应享受怎样的收益外,还应该标明购买者应承担怎样的风险;风险发生时,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这些内容对于投资者而言,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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