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测银行将“执行”何种利率水平其实并无多大意义,关键在于向银行充分表明种种相关条件,去争取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
从3月17日起,央行调整了商业银行的自营性个人房贷政策。从目前来看,在对个人房贷新政策的解读过程中,多少还存在一些理解偏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统一利率”的思维定势。在房贷新政刚推出之际,常有人会提出诸如银行此次究竟执行基准利率还是0.9倍的基准利率之类的疑问,从中不难发现“统一利率”意识残留的痕迹。
由于长久以来银行对所有借款人在利率上都是一视同仁的,于是很多人在思维定势的作用下,便将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简单“抽象”为上端、下端两种利率水平的选择问题,并把银行将“执行”的利率与自己将获得的利率直接挂钩。其实,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了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利率水平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可以区别每个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给予不同的利率,至少也会对各类借款人实行不同的利率,而不是对所有借款人实行统一的、非此即彼的某一种利率。因此,揣测银行将“执行”何种利率水平其实并无多大意义,关键倒是应向银行充分表明诸如“第一套房”、“自己居住”等等相关条件,去争取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
其二,“无限浮动”的过度联想。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与去年10月的那次一样,都带有某些市场化的意味,即不再像过去那样直接标出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而是仅划出一条最低利率线,实行“上限放开、下限管理”的贷款利率政策。由于理论上银行可对借款人实行不低于九折基准利率的任何一种利率,于是有些人便产生了“无限浮动”的过度联想,担心银行会将个人房贷利率上浮到超过、甚至远远超过基准利率的水平。
其实不然,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才具雏形、金融竞争依然激烈的前提下,银行不太可能一下就全面放开利率上限,而多半会倾向于在基准利率和基准利率九折的区间范围内进行浮动。再则,如前所述,银行已不再对所有借款人实行统一的利率,因此,即使银行利率超过基准利率的水平,那也只是对属于“调控”范畴的个别借款人实行的。
其三,“自主定价”的放大效应。有些人认为,既然央行已表示银行可以根据贷款风险具体情况而自主定价,那就意味着以后银行升息将不受任何约束,由此而产生对银行“无节制”随意调息的担忧。其实这一“解读”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偏差。
不错,央行此次确实给了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空间,但注意,这里讲的是“自主定价”,即在央行利率调整政策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利率的自主权,其基本前提依然是央行的利率调整政策,这与商业银行调整利率的自主权完全是两码事。也就是说,所谓的自主,是对利率调整政策内容细化的自主,而并非对利率调整政策本身运用的自主。
事实上,利率向来是世界各国央行用以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不可能下放由各商业银行来自主运用,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央行的政策,是不能随意动用该工具的。因此,所谓银行今后可以任意调息的推测显然是不准确的,由此引出的担忧当然也是毫无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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