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将执行新的贴息政策。新政策规定,以后的贴息贷款,对于公积金的贴息利率不会高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中心负责人称,该新方案是为了解决商贷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逐渐加大的利率差的问题。
限制贴息上限
此次贴息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购房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贴息贷款,在获得中心批准的前提下,如果当前商业贷款所执行的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现在商业贷款五年以上执行的基准利率是6.12%),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商业贷款的利率中高出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在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的利率是4.41%)的部分进行补贴;如果以后商业银行把商业贷款的利率调到与基准利率一样或者还要高于基准利率,那么中心也只能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高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部分进行补贴。也就是说补贴的额度不能再高出基准利率与公积金利率的差额。
目前,各大银行实行的贷款利率为5.51%,原贴息方式不变;如果银行将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提高至6.12%或以上,那么管理中心最高只按6.12%贴息,高出的部分将不再贴息。
新政策同时指出,对于2005年4月1日之前发放贷款的贴息申请人,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此外,4月1日之后,职工办理贴息手续时将采用新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
解决贷款利差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之所以限制贴息上限是为了应对商业贷款不断提高利率,解决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问题。
目前,贴息贷款的门槛降低。以前的个贷政策,购房者只有到中心指定的特定项目处购房,才可享受贴息政策。而去年10月25日起,中心个贷处宣布,为方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购买非指定贴息项目的购房人也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也就是说到北京任何一家在售楼盘购房均可申请此项业务。由于政策的放宽,使得贴息贷款已经广泛存在。
央行日前将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提高了0.27%,而公积金贷款仅提高了0.18%。鉴于两者利差加大,以及考虑到贴息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存在关联等情况,管理中心个贷处处长潘峰表示,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没有上限,中心不可能无限制贴息,这一方面是受管理中心资金影响;另一方面,如果管理中心简单按照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利差进行贴息,实际不利于国家利用利率杠杆引导住房消费。因此,管理中心此次主要是合理调整了贴息的具体执行方案,解决两者的利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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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贷款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贷款”,该政策始于2002年,就是说购房人在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贷款总额中,经管理中心核准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部分,将享受公积金的低利率(管理中心予以补贴),而其他部分仍需按银行的普通商业贷款利率。
例如,申请人总借款为50万元,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只允许贷款20万元,过去申请人只能采用组合贷款的方式,即贷款总额50万元=20万元(公积金)+30万元(商业)。而采用贴息后,申请人只需在银行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其中的20万元将享受到公积金还款利率,其余部分仍需按商贷还款。目前单笔贷款额度最高可为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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