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成本,一个是供求关系。在最近关于房地产过热的争论中,对供求关系的判断基本没有太大的出入,争论最多的是地价和房价的关系,是地价带动房价还是房价带动地价,成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一场混战。
不管地价升降对房价涨落起了多大作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房价中相当部分的支出用在土地上,政府说是大约20%,开发商说是大约40%-70%。这两个数字很可能都不对!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或70年,政府从开发商那里一次性收走出让金,开发商再从购房者那里一次性收回,这种做法保证了政府首先获利,开发商两头获利,付出最多的是购房者,政府和开发商当然不会说实话。
为什么不能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改为逐年收取呢?
在土地实行招拍挂之前,开发商都是通过协议方式拿土地,价格肯定要比现在招拍挂低得多,而且还可以分好几次付,在还没付清土地出让金时,通过卖期房,开发商就开始数钱了,因此,土地成本几乎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只要拿到地就等于弄了一台印钞机。那时开发商琢磨的是如何通过倒地发财,哪还有心思琢磨年租制?土地收益都流进了开发商的腰包,后来有人提出经营城市的口号,地方政府如梦方醒,开始从事土地垄断经营甚至非法经营。
通过旧城改造、村改居、扩建新区和开发区等合法非法的途径,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甚至动用暴力强行拆迁征地,任意压低、拖欠拆迁征地补偿,从征地拆迁中得到了第一桶金;同时,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再以“出价高者得为原则、甚至在现场安排托儿进行招拍挂,拉高地价,再限期一次性收取50年或70年的土地出让金,又得到了第二桶金。这几年,各地城市好像都成了暴发户,钱从何来?就从土地上来。为何出现大量与土地有关的腐败案件,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出现大量拆迁纠纷,盖源于此。这样,原来是开发商一个人蒙政府蒙老百姓,现在变成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共谋从高地价、高房价中获利。
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收取,等于提前支取了未来50年或70年的土地租金,这笔钱大都留在地方政府手中,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或者购置土地,钱不够,再卖地,卖了地再搞形象工程再买地,形成一个怪圈,大量土地被闲置或浪费。2004年,广东购置土地2956.22万平方米,投入开发2227.19万平方米,一年多出“空置土地700多万平方米。上海去年购置土地1038.76万平方米,同期完成开发672.76万平方米。2004年上半年,北京市国土局发现,北京土地市场上还闲着1000多宗、1.6万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2亿平方米的土地。地方政府从不会卖地,到一次卖光,看起来学会了土地经营,实际是把本来可以持续经营的土地资源变成了一潭死水,不仅无法再从土地的升值中得到好处,而且等于断了子孙的财路。
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伤害的是失地农民、被拆迁的城市贫民和购房者。把一次性收取变成年租制,可以切实降低房价,防止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和谐社会关系,使得土地成为可持续开发的资源,也为后代留下宝贵的土地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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