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学家巴曙松接受《法制早报》采访时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泡沫是一种“信息泡沫”。笔者也认为,目前,这个市场信息失真问题的确十分严重。前几天,上海市有关部门列出了14项房地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大都是制造“信息泡沫”。如销售商品房时不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误导消费者;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等等。
笔者还注意到,房地产业宏观上的信息也极为混乱。不同的利益主体发布的同一指标相差十分悬殊,举三个例子:一个是房价收入比,北京的开发商任志强说我国现有房价收入比为1:3.32,远远低于美国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刚发布的《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则披露,这一指标最高为上海,达到1∶13.1,最低的是长沙,为1∶3.98,均值为1∶5.66;第二个是地荒论,北京的开发商说,“如果等政府供应土地,开发商就饿死了”。而国土部门说,北京市仍有约5900万平方米的土地存量有待盘活,根本不存在“地荒”。第三个是房价上涨幅度,国家统计局4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5.2%,而上述蓝皮书中说,2004年房价升幅为9.7%。其他的,如地价和税费占房价的比重、土地供应量、空置率、空住率、换手率等等莫不如此。
为什么开发商及其代言人热衷于垄断信息,甚至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一是想成为“羊群效应”的领头羊,误导消费者,制造恐慌性需求,拉高房价,继续牟取暴利。二是左右公共政策,把市场导向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方向。例如,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马上就有人跳出来泡制“地价拉动房价论”、“地荒论”,力主恢复寻租空间巨大的协议转让制。三是为偷漏税、骗贷、转移利润等违法行为创造条件。四是逃避道义谴责和社会责任。
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显示机制还极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对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和隐藏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的行为惩罚不力;权威部门对市场上传播的一些不实信息未能及时、有针对性地澄清;政府部门的一些可控信息未能及时发布;开发商私有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范围过窄。
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各方面利益,笔者建议:第一,更加严厉地罚处制造虚假信息和非法垄断信息,扰乱市场、哄抬房价等行为,依法进行重罚、吊销执照直至诉诸刑律。第二,有关部门应更加密切地关注业内特别是对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开发商、学者言论,对其不实、误导性强的观点、数据要及时澄清。第三,及时发布政府部门掌控的宏微观信息,如,宏观上的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具体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容积率、单位面积分摊的地价和税费等,开发商的资质、信誉、有无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等。第四,鉴于房地产市场是垄断性、信息不对称性较强的特殊市场,应扩大开发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范围,除房价、公摊面积等信息要公开外,还应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向社会和购房者明示成本构成、定价依据、销售进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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