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后天,有没有同志去榆次,现在还有看房车吗
不怕,你有合同你怕什么
好,双手赞成我钭一票
我的合同签字已经两个月都多了,也就是生效已经两个月多了,他们说还没有备案完,算不算违约啊?
噢,对了,智者,您多大了?呵呵,不是小青年就不用回答我的问题了.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我推选你当发起人.怎样
好,双手赞成
同意楼下观点,我有个提议,大家商量一下: 我们搞个活动,名字叫:《开发商与业主面对面》, 每月安排一天(最好周末)大家都休息的时候,请开发商(高层领导)与我们业主代表(5-10人)当面沟通一下,当面回答业主感兴趣及敏感话题,时间不要太长,半小时即可,同时业主门可看看各自楼盘工程进展如何?大家当面交流一下。推选出将来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我们与物业公司协商,进一步搞好小区建设。 大家发表一下各自看法。
快交房了,大家常交流交流,有什么问题多通气,毕竟人多力量大嘛
备案好像说的是90天,不是吗? 我给你解释一下,合同中有两处要求备案之处: 1,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晋中市建设局)申请登记备案。 请你再详细看看合同。
备案好像说的是90天,不是吗?
那E类房型(102平米)的公摊有多少??我们在合同中怎么要求呢?
客厅的飘窗要是一步跨台就更好了 不懂,请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以下内容摘自:新兴文教城: 请西林认真调查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暖气漏水的问题,尽快给各位业主一个明确回答.我们不能光看表面的如何.内在的质量也要保证呀.很高兴看到文教城方面的积极态度.希望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共同建设一下美好的新兴小区.成为全省的示范小区 现在两个小区正在同时出售住房,请开发商注重以上类似之处,及时解答业主提问。必将为自己迎来更多的客户,我们真心希望潇河湾更加繁荣。
请开发商明示公摊面积的定义,不要再这么待搭不理的忽悠善良的购房者了。凡是作为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你们一定非常清楚:购房者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如若激起购房者的愤怒,恐怕后果不是大家所看到的。 能尽快的给予答复吗? 楼下的朋友,你说出了我们大家的心里话。开发商,该给我们一个回应了!!!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请开发商明示公摊面积的定义,不要再这么待搭不理的忽悠善良的购房者了。凡是作为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你们一定非常清楚:购房者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如若激起购房者的愤怒,恐怕后果不是大家所看到的。 能尽快的给予答复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请问潇河湾的售楼小姐们,我们的合同什么时侯能备案 是不是你们有什么问题备不了啊
亲爱的公司领导:一期的房子什么都好,客厅的飘窗要是一步跨台就更好了!送客人就可以在跨台上“依依惜别”,多么富有诗意?二期改进吧。业主感谢你们!
想去玩的可以考虑扬州等地,这个时节不错.下个月可以考虑,有琼花开.有时间大家聚一聚倒是可能.但去其它地方估计时间有限.还有,对于公摊面积与合同备案一事可否请营销中心的人做以澄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