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对外公布了《清退多占多购住房暂行办法》、《清房退出住房拍卖方案》和《清房退补款及拍卖住房所得款实行银行代收》等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住房的配套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违规住房的去向以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配套处理办法适用于应退出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省直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委“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管理范围内单位清理退出的住房,统一由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接收;其他中央驻晋单位清理退出的住房,分别由负责本次清房申报管理的市、县“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接收。
在退还住房时,应退住房人需携带购房时交款收据、购房合同、租赁住房凭证或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住房凭证、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到住房接收代管单位办理退房手续,并将所占有住房腾空,将房门钥匙交给住房接收代管单位。
住房接收代管单位在收回住房后,属于出售的住房,应根据原售房收款凭证或账簿记载,将退房人购房时所缴纳的购房款本金全额退还;属于出租的住房,应从收回住房之日起停收租金。对于拒不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或腾空住房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注销其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公告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一律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在清偿全部费用后,余额部分只退还原购房人购房本金;拍卖所得不足清偿全部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足。
同时,为确保清房退款、补缴款以及拍卖住房所得款顺利收缴,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决定,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开设代收清房资金专户,专人负责办理全省清房代收款业务。待清房结束后,代收所有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不得挪作他用。中央驻晋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上述款项,由负责本次清房申报管理的“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解缴住房所在地政府(驻并中央厅局级行政事业单位解缴省直机关)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管理部门,设立单位专户,专项用于该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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