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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的耗热量开发商将被处罚

http://www.0351fdc.com      2006/7/15 10:29:00      山西新闻网      评论: 0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热量指标等基本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上述强制性条款将出现在即将出台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中。7月7日,在中国建筑节能解决方案高级研修班上,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博士魏庆芃透露,由清华大学参与起草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将在10月上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建筑能耗是指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建筑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器、电梯、通风等方面的能耗。目前,我国正处在房屋建筑的高峰时期,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300亿平方米的建筑,这其中,只有城市的3.2亿平方米房屋算是节能建筑,其余都属于能高耗建筑。

    “这些建筑在几十年至近百年的使用期间,越来越显珍贵的能源将成倍地被无效消耗。因此,有必要制定这方面的规定来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问题,引导居民和开发企业树立节能意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江亿表示。

    据了解,《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新建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运行节能制度。其中,建筑运行节能制度是我国首次提出在建筑运营过程中注重节能维护和考虑的有关内容。

    建筑运营中的节能制度是建设部首次在条例中提出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负责节能制度实施与考核的部门,此项工作将由发改委有关部门来承担。为进一步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建设部把建筑运营管理中的节能问题单独提出来进行考核。在这方面,条例提出考核需要做的各方面工作:能耗统计、系统维护、定量考核、用电控制和能耗设计。

   “我们的目标是2年内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体系。”魏庆芃表示,“管理条理的目的是使节能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竞争亮点之一,推动节能技术在住宅中的应用,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标识、监管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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