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市场运作不规范、企业服务不到位、前期物业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对选聘物业公司作出全新规定后,业主们维权意识大大增强。
按规定,只要征求全体业主2/3同意即可选聘新物业,一旦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签订合同,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不论违约与否都必须退出。如果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有异议,可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并可联合数名业主提出新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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